濮阳市优秀年轻干部“五评一考”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年轻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评一考”工作,是指综合运用德的评价、履历评价、职业能力倾向评价、领导力评价、日常工作评价和素质考试等办法,对优秀年轻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准确评价,科学使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含县级副职后备干部)。
第二章 德的评价
第四条 德的评价分为正向测评和反向测评。采取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按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设置调查内容,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和社会反映,准确了解和掌握干部德行表现情况。
第五条 正向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反向测评按照“无反映无议论、偶尔有议论、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进行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1)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正职,法检“两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干部所在中层单位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市直单位: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六条 评价中出现“一般、较差”或“偶尔有议论、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等情形较多或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考察组应深入调查。
第三章 履历评价
第七条 履历评价是指通过分析干部的成长历程,评估其工作能力、发展潜力。
第八条 利用专门软件,对干部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荣誉奖励、专业成果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试,系统自动计算出测试者得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干部如实填写《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干部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单位党组(党委)对《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审核盖章,报送市委组织部;三是录入干部信息。
第四章 职业能力倾向评价
第九条 职业能力倾向评价是指对干部的个体行为和内在素质进行分析和测评。
第十条 由专门机构采取计算机化自适应测试形式,对干部的职业倾向、个性特征、心理素质等重要指标进行测试。
第五章 领导力评价
第十一条 领导力评价是指对干部的真实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地分析评价。
第十二条 利用“领导力测评系统”,以干部工作情景案例为测评内容,以对每个情景案例中不同解决措施的有效性程度进行评估为作答方式,采用人机对话和科学计分方法,系统自动计算每名测试者的成绩。
第六章 日常工作评价
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评价是指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工作表现进行随机性、及时性、经常性评价。
第十四条 一般采取平时了解、专项考评、随机考评等方法进行。评价内容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职责确定。
第十五条 平时了解主要通过工作记实的方法来进行。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主要记录负责或牵头完成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每季度一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季末,干部进行工作小结,填写《优秀年轻干部季度工作实绩记实表》;
(二)干部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记实内容核实,并作出简要评价;
(三)干部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优秀年轻干部是乡镇党政正职的,由县(区)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六条 专项考评采取一事一评的方法进行。考评内容一般为:(1)贯彻市委、市政府专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2)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中的表现;(3)服务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情况;(4)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情况;(5)挂职锻炼工作情况;(6)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随机考评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对优秀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与第五条相同。干部要认真填写《日常考评表》,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负责人、考察组分别作出评价意见。
第七章 素质考试
第十八条 素质考试主要是对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特别是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测试。
第十九条 考试采取闭卷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国情、省情、市情,经济管理知识及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领导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八章 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优秀年轻干部综合信息档案。内容包括:干部基本情况、工作记实情况、各种评价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将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纳入到组织掌握的后备干部队伍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拔使用。对存在一般性缺点和不足的干部,进行提示性谈话,指出存在缺点和不足,督促其克服和改正;对存在明显缺点和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的或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要及时调整,始终保持年轻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或从名单中调整出去:
1.在德的评价中有不宜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问题的;
2.素质考试成绩和履历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
3.弄虚作假,造成考评结果失真失实的;
4.日常工作评价中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5.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6.连续3次没有报送《优秀年轻干部季度工作实绩记实表》的;
7.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8. 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9.其他不适合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的。
第二十二条 完善备用结合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科学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以及对干部实施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和管理的配套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优秀年轻干部季度工作实绩记实表
优秀年轻干部季度工作实绩记实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