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濮阳市第四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农村实用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力,根据《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濮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濮组〔2009〕3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濮阳市第四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民主公正。公开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广泛推荐,逐级筛选,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重点、面向一线。从长期工作在我市农业生产一线,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农村劳动者中选拔。
(三)注重实绩、优中选优。以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技能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确保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出来。
二、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为我市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好的农村劳动者。
参选人员应具备《濮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评选名额和待遇
全市本次拟评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30名,并从中择优评选3名左右“濮阳市乡土专家”。各县(区)推荐名额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量分配(见附件1)
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市乡土专家的培养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待遇,按濮发〔2015〕23号、濮组〔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申报(11月10日至11月15日)。由县(区)委组织部从本县(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择优推荐参评人选,填写《濮阳市第四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附件2)《濮阳市第四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汇总表》(附件3),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初审把关(11月16日至11月21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参评人选的政治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查核实、择优筛选,提出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初步人选名单。
(三)实地考察(11月22日至11月26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农业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专家评审(11月27日至12月3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研究确定。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等情况,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六)媒体公示。对拟表彰人选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命名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农牧局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评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在bet5365.tw及濮阳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渠道,公布本次活动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在全社会营造出关心选拔、支持选拔、参与选拔的氛围。
(三)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选材料,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真正把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濮阳市第四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3濮阳市第四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汇总表.xls
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
濮阳市农业畜牧局
2017年11月9日